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我省一季度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3起。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问责办根据省政府《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对当地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因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共问责47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14人,分别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
我省一季度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3起,共死亡152人,其中死亡5人以上的11起,死亡 10人以上的2起。涉及13个州市。
对此,3月底,省长秦光荣,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生产,责成省问责办迅速启动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省问责办与省交警总队及时联系,在全面了解33起特大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后,于4月初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问责办公室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所涉及州市的各级政府和部门对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实施问责。各级政府及其问责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对当地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因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共问责47人。
省政府对文山州马关县死亡14人的“1·0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临沧市凤庆县死亡13人的“3·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成省问责办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两州市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虽然事发前也做了大量的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但同时也暴露了两州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够,交通安全措施不够有力,检查督促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省政府根据发生的两起特大交通事故,按照《问责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两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取消2008年评优评先资格,责成分管领导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责成两州市政府对事发所在地的两县县长、分管副县长和交警等相关部门领导进行问责。
文山州政府对马关县死亡14人的“1·0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5人,处级干部5名,2名给予取消2008年评优评先资格,3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临沧市政府对凤庆县死亡13人的“3·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4人,处级干部4名,2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名给予通报批评。
楚雄州政府对武定县死亡8人的“2·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8人。3名处级干部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名科级干部给予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丽江市永胜县政府对永胜县死亡4人的“3·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9人。4名科级干部给予通报批评;5名一般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和调整工作岗位。
玉溪市、澄江县两级政府分别对昆石高速路死亡5人的“3·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问责8人,处级干部1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科级干部2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般干部5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昭通市永善县政府对永善县死亡4人的“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1人,科级干部1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大理州、祥云县两级政府分别对祥云县2O07年9月18日发生死亡7人的“9·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8人,处级干部1名给予诫勉谈话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科级干部3名给予通报批评;一般干部4名,给予通报批评。
记者 冉秀兰(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