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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服务承诺   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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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信息,实施阳光政务。我们将在政府网站等各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职责职能、煤炭行业管理及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定、工作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实行阳光政务。

    尽职尽责,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和我局的相关制度规定,全面履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及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依法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积极推动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优质服务,树好机关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高效务实,杜绝推诿扯皮。我们将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核心,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好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建设高效务实机关。服务对象到我局申办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来信来访,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办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诉求事项。

    秉公办事,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制度,杜绝说情风,杜绝对执法相对人吃拿卡要,严格执行国家局制定的“九条纪律”。

    接受监督,保障群众权益。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去向牌和岗位职责明示牌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政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31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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