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普通员工与高管之间薪酬相差高达数百倍,不同行业国有企业薪酬标准差距过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应该建立起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中国青年报》6月26日)。
国企高管的天价年薪以及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是个迭遭民众诟病的老问题了。
新闻报道说,现行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制定的,当时确定的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眼下这一比例有逐渐拉大之势,并未得到很好执行。言下之意,如何给国企高管定薪水,原来咱们是有规矩的,只是有人不拿这个规矩当回事儿。此次提请审议的国有企业管理法草案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态度是,在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基础上,重新核定标准,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笔者有两个疑问。其一,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自然是好的,问题是由谁来考核?由谁来追究?从国企管理的相关规定看,拥有这一权力的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众所周知,国企属于全民所有,如果民众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其合法性和效果就值得怀疑。
其二,给国企高管定一个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多少倍的标准本身就是一件荒唐的事儿。拿原来的标准来说,为什么是12倍,而不是两倍或100倍?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切实提高企业效益,完成企业的发展战略,那么拿再高的薪酬也无妨;相反,如果企业亏损,企业高管自然比一般员工负有更多的失职之责,又凭什么拿超过普遍员工多少倍的工资?
就当下的国情而言,能给高管天价薪酬、给员工高福利的国企,多半是金融、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因此有人认为,解决国企薪酬乱象的根本方法是消除垄断,将这些企业都扔到市场里,让它们在残酷的竞争中自负盈亏,到那个时候就用不着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国企工资了。此言诚是,只是这个过程注定相当漫长,任何一个国家出于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需要,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经济领域的国家垄断,但这也恰好说明了一个问题——垄断企业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就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它们就不应该具有暴利性,否则垄断企业就是在将公众设定为消费者(而不是主人)的同时,背离了国家垄断的初衷。
因此,解决国企薪酬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只有两条道路可循:要么将国企高管和普通员工的薪酬纳入行政管理序列,参照公务员的薪酬标准核定;要么就必须由国企的出资人——全体纳税人来决定。前者已经被历史证明容易造成另一种“大锅饭”,不利于国企的长远发展;而后者虽存在操作上的难度,但只要给予民众足够的发言权,相信办法总是有的。
谈笑间(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