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外事办
一、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对外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参谋、管理、服务、协调”职能,积极为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办结我办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方便服务对象,利用云南外事网站和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办理我办负责的领事认证,在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完成。
三、保证服务质量。强化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行为规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坚持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守政治纪律、外事纪律、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五、严格责任追究。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涉我办审批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在规定时限内不作出审批决定的,均按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办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71-5370552。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关信息及具体审批和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云南外事网站”(www.yfao.gov.cn)、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或云南网查询。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
一、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性项目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二、坚持服务群众。认真兑现我办公布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审查等9个方面17项服务承诺事项,接待群众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对来访人办理事项认真解答,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结果按规定及时反馈办事人。
一是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由我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承诺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需要听证、实地检验、检测、核查、鉴定、专家论证及评审、国际国内协调,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二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由我办信息化推进处受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底和9月底。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企业,我办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认证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三、四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企业,我办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和审批,并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和审批意见。
三是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由我办授权省软件行业协会常年受理申报。省信息产业办公室、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昆明海关等单位联合组成的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双软”认定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批软件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审批工作,第一批认定审批日期在6月31日前,第二批认定审批日期在11月30日前。经“双软”认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我办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起草、六部门会签,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证书制作、颁发、社会公告等相关工作事项。
三、坚持责任追究问责。省信息产业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依照《云南省信息产业办行政问责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坚决问责。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办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服务承诺的举报投诉:
(一)信件投诉地址:昆明市如安街97号,收件人:省信息产业办机关党委,邮编:650031。
(二)投诉电话:0871-3610761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办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南网查询。
省政府侨办
一、严格履职。省侨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为国家大局服务、为侨服务的职责中,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有机统一,坚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海外侨胞事业发展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的工作。
二、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为侨服务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对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申请,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出具升学加分证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申请开具探监证明等行政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凡能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坚决做到一次性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结的事项,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
三、依法维护侨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投资者在我省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对我省涉侨经济案件的协调处理,按照国务院侨办《涉侨经济案件处理办法》办理,做到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处理有期。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发挥侨力资源优势,促进我省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我省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坚持侨资企业服务联系制度,定期组织到侨资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努力为侨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自律。我办成立内部督查机构,对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定期考核。对省侨办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失职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871-3333612。
信件投诉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53号,收件人:省侨办人事行政处,邮编:650041
云南省侨务办公室的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云侨网、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