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小工水塘里救人牺牲 获救者拿到补偿费后跑啦
农民工死亡赔偿金如何算成争议焦点

昨日开庭时,唐茂德的妻子和女儿显得很忧伤。记者 曾滨 摄
核心速读
在砖厂打工的农民工唐茂德,听到水塘里发出的呼救声后,先后两次跳进冰冷刺骨的水塘里救人,母亲被救上岸后,他又跳进水里去救儿子,结果他和小孩双双溺水身亡。事后,被救起的这位母亲拿到砖厂给的两万元补偿费后人间蒸发了,无奈之下,唐茂德的家属将砖厂老板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38万余元损失。昨天,晋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双方就唐茂德的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方认为,唐茂德在城市里打工已有七八年时间,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计算;被告方认为,唐茂德是昭通市镇雄县农村人,其死亡赔偿金只能按农村户口计算。
案情回放 农民工救母子牺牲
今年2月3日中午,在晋宁白沙红砖厂打工的唐茂德听见砖厂的水塘里有人在喊:“救命!救命……”唐茂德飞奔到水塘边,看见一名妇女在水中时隐时现,他快速脱下上衣,奋不顾身地跳进水塘,将妇女救上岸。由于唐茂德不太会游泳,在救助过程中,他喝了不少的水。
被救起的妇女对他说:“我儿子还在水里啊!你看,就在那里……”唐茂德往水塘一看,发现有个小孩在水里挣扎。唐茂德再次不顾自身安危,第二次跳进水塘救人,不幸的是,他和小孩都身亡了。
经警方调查:他们3人都是昭通市镇雄县人,死亡的小孩只有3岁,他母亲王玲在砖厂里做饭。王玲拿到砖厂给的两万元补偿金后就消失了。事后,唐茂德荣获见义勇为光荣称号。
家属伤心 获救母亲人间蒸发
记者了解到,唐茂德上有老下有小,他是家里的顶梁柱。
唐茂德的家属一边寻找王玲,一边和砖厂老板协商赔偿问题,而砖厂老板李宝荣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出于人道主义,只愿意补偿两万元。这可惹怒了唐茂德的家属,他们于是将李宝荣和王玲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共计38万余元。
晋宁县人民法院晋城法庭受理这起案件后,主审法官罗志国到砖厂实地查看了肇事水塘,并对砖厂的安全设施提出一些建议。法官还了解到,王玲的哥哥也在砖厂打工。罗志国说:“法庭受理此案后,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寻找被告人王玲,都没有找到。”
4月9日,罗志国把传票送给王玲的哥哥,请他把传票交给王玲。
4月10日,晋城法庭通过特快专递把传票邮寄给王玲所在地辖区的镇雄县人民法院,但也未寻找到王玲。
7月12日,唐茂德的家属放弃了对王玲的起诉,只要求砖厂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农民工的死亡赔偿金咋算
昨日,晋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原告方的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砖厂作为水塘的管理者,出事前,砖厂根本没有在水塘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母子落水、唐茂德下水救人牺牲。正是由于砖厂疏于管理,才使得唐茂德死亡,对此,砖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砖厂老板李宝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李宝荣说:“我们砖厂对唐茂德的死没有任何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我们愿意补偿其家属两万元。”
此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唐茂德的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陈维镖认为:唐茂德外出打工已有七八年时间,而且一直在城里打工,其死亡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按照云南省2007年度的赔偿标准计算,每年是1.2万余元,砖厂应该赔偿其家属22万余元死亡赔偿金。
而砖厂的代理人认为:唐茂德是镇雄县农村人,当地的人均收入较低,况且,唐茂德在晋宁白沙砖厂打工期间,这个砖厂也比较边远,其死亡赔偿金只能按农村户口计算,唐茂德的死亡赔偿金只有几万元。
法庭调解时,原告方要求砖厂至少赔10万元,而砖厂只愿补偿两万元,最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