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托运的是电脑 收到的却是脏内裤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3元/月)

    一位经理向本报投诉:他托运的是一台电脑,但远在四川的一位老同学收到的却是一些废书、一床毛毯和一堆烂袜子、脏内裤。

    7月6日,昆明央央医疗器械经营部经理汪在炎给远在四川广元的一位老同学寄了一台价值6999元的医用电脑和一套软件,可老同学收到的竟然是一床毛毯、一些废书和一堆烂袜子、脏内裤。

    对此,快运方昆明韵达快运有限公司还出具了证明:公司7月9日收到一票件,由云南昆明白马韵达发往四川广元,我公司收到该件外包装完好无损,按正常程序进行投递,当收件人拆开包装后发现内件实物与实际发件物品医疗器械不相符合……

    “这当中一定有人动了手脚,置换物品的重量与原重量只相差0.4千克。”汪在炎说。而接货业务员段国强告诉汪在炎,这种事情他不好处理,应该找公司总经理周国民。7月13日,周国民对汪在炎说货物已丢失,但应该找收货的段国强赔偿,理由是“段国强不是我公司的员工,是承包商,出了问题只能由段国强来赔偿”。

    14日,汪在炎再次找到周国民。周国民说,赔偿只能找段国强,而且赔偿金只是运费的两倍,即224元。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段国强,他对周国民否认自己是该公司员工很伤心。他说,货物拿到白马分部时,得知货物是电脑,他曾打开包装重新包过,但绝对不会在自己这一环节出问题。

    ■ 律师说法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既然客户填写了快递单、支付了快递费用,快递公司也接收了客户需要寄送的货物,客户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即告成立。作为承运人的快递公司负有义务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在货物运送到目的地之后,出现货物被调换的结果,可以认定快递公司违背了约定义务,并构成对客户的财产权益侵害,应按客户所托运的电脑价值照价赔偿。  (记者  谭江华)

    (春城晚报)



打印 收藏 关闭




推荐文章
推荐专题
图片新闻
热点文章排行
好新闻您来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