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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罚款标准不统一? 交警:仍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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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交警解释:《市条例》尚未废止 在昆明违法停车目前仍罚200元

  核心速读

  昨日,本报刊登了《违规停车新规罚50元 被罚200元市民不解》的消息,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天下午,昆明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针对市民关心的处罚标准问题进行了通报解释。据了解,目前实行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市条例》)中对违法停车的规定,与今年7月1日实行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省条例》)有部分规定不一致,昆明市交警支队就如何适用处罚标准,分别向省人大、腥舜笙喙夭棵乓约笆姓⑹〗痪芏咏辛嘶惚ㄇ胧荆诹⒎ú棵派形炊粤礁龅胤叫苑ü孀鞒鲂薷耐晟魄埃晕シㄍ3到勒铡妒刑趵吩菔敌?00元的处罚标准。

  市民疑问 罚款标准为何不能全省统一

  在本报刊登了罗女士违法停车被罚200元不解的报道后,引起众多市民关注和疑问:7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例规定违规停车最高罚款50元,为什么昆明还是要罚200元,既然新的《省条例》规定违法罚款标准为20至50元,就应该按新标准处罚,因为法律规定应该是统一的,新条例何时在昆执行?

  交警解释 省会城市罚款幅度高于全省

  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昆明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处长田晓表示,交警部门就处罚标准,分别向省人大、市人大相关部门以及市政府、省交警总队进行了汇报请示。

  经两级人大研究认为,《省条例》颁布后,省、市两级人大尚未对《市条例》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市条例》的内容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相关规定不抵触,《市条例》仍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市条例》是根据昆明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处罚标准的。目前,黑龙江、安徽、河北、贵州等省,也存在省会城市罚款幅度高于全省的情况。

  交警表示,处罚并不是执法目的,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才是立法目的,也是市民的共同心愿,在立法部门尚未对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完善前,希望市民理解支持。

  律师说法 新法应优于旧法执行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认为,出现《市条例》对违法停车规定与《省条例》部分规定不相一致的情况,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市条例》应服从《省条例》、最新实行的《省条例》优于《市条例》执行,《省条例》已经发布实行,交警应按《省条例》的新标准处罚违法停车。

  新闻助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十九条:驾驶机动车违反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车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应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停车,驾驶人不得离车、关闭电路;遇交通阻塞或者影响道路畅通时,迅速驶离;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环岛或者高架路、立交桥、匝道、立交桥引桥及距上述地点5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违反上述规定,交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张扬 高鑫(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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