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的领导干部,昆明不会“一棍子打死”,将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新出台的《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规定,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处理时间满1年后,改正错误好、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者可向任免机关提出重新任职建议。
这份《实施细则》是对今年初出台的《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细化,主要解决怎么样做和不做怎么办的问题,《实施细则》对10种问责方式的程序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增强了问责工作的操作性。市纪委副书记丁仕凯称《实施细则》是对《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人性化补充”。
《实施细则》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被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根据个人情况予以适当安排,原职级不变,由市委组织部等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受到上述问责处理的干部,市纪委、市监察局要进行跟踪考查,做出问责处理决定时间满1年的,要写出跟踪考查报告。根据跟踪考查情况,对于改正错误好、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经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可以向任免机关提出重新任职的建议,由市委组织部等干部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记者 黄莺 实习生 孙婷婷(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