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又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让我们一起关注都有哪些。
集贸市场管理费今停征
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两项费用至今已征收25年,我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按照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来严格收费的,“两费”每年收取约3.1亿元,停征“两费”将惠及全省85万个体工商户。
小排量车消费税降至1%
9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消费税新政,首次提出抑大放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是上调大排量乘用车的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包裹超10公斤不能邮寄
9月1日起施行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即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公斤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包裹的寄递业务。
105项交规“首违不罚”
9月1日起,云南昆明交警将对105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次违法不处罚,几乎涵盖了所有按简易程序处理的车辆违法行为。此外,昆明警方还推出禁止左转路段夜间“解禁”、车牌号自编自选等便民措施。
记者 普嘉(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