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至9日,省政府第二督查组对昭通市县级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彝良县和鲁甸县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落实情况;与当地工人、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代表等行政机关服务对象进行座谈,认真倾听来自社会各界的声音。
督查组认为,彝良县、鲁甸县对四项制度宣传、学习到位,工作扎实深入,每一项活动都有档案依据,件件都落实到位,工作做得深入、扎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步努力方向,督查组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四项制度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落实部门领导责任制;三是要总结经验,加强交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四是要严格督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使实施四项制度成为公务员的自觉行动;五是要积极探索实施四项制度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办法。
记者 张天春(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