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观点 > 正文
新闻和广告不应混搭
      发布时间:2013-12-12 09:48:22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

新闻版的报道写得像“软文”就很不规范,可能会逐渐淹没新闻的客观公正

日前数家本地媒体均报道,在昆明市中心南屏街公开悬赏百万求孕的“宝马女”孙某,于12月6日正式与云南某医院签订了检查治疗协议,专家表示有望在半年内治愈并成功受孕。

有细心的读者反映,如果说之前开宝马车的青年女子在闹市区手举纸牌,悬赏百万重金求良医的报道接近行为艺术的话,这篇“良医接招”的后续报道似乎有商业化炒作之嫌。时下,在一些媒体上,不乏这类说不清是新闻还是广告宣传的报道,比如专访某位老板、试驾某款车、试吃某种菜,都可以推出图文并茂的报道。

但新闻和广告不能混搭。最近发到各媒体编辑记者手上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就指出,以新闻等形式为组织和个人做形象宣传广告,属于新闻伦理的失范行为。有传媒学者认为,“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违反了我国的《广告法》,也不符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精神,混淆了新闻和广告的编排原则,欺骗和误导了受众。

笔者想退一步看问题,这类文字只要不出现在主要新闻版块,而是出现在商业性的某某周刊,也还说得过去,毕竟经济新闻报道很难回避商家和商品介绍。但新闻版的报道写得像“软文”就很不规范,可能会逐渐淹没新闻的客观公正。

“宝马女”的报道不能说一定就是精心炒作,但作为新闻媒体,最好还是别把这当回事。天底下患有不孕症的妇女很多,记者可以报道这个人群的痛苦及当下医学攻克这一顽症所取得的进步,而离开这样的背景作报道,单挑“宝马女”说事,会对公众产生不良引导。

作为新闻人,出于对媒体的热爱和从业规范,笔者想提醒同仁注意:“百日快孕”也当选择地方,“宝马女”们没任何必要非得在新闻空间“快孕”不可。

易晖

责任编辑:李享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