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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跟评 还有一段路要走
      发布时间:2013-12-19 09:36:4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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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法律武器作为后盾,我省的湿地保护工作将获得新的发展。不过,从出台法规到看到保护成效,期间还有一段路要走,这就是严格执法。在湿地保护过程中,执法难是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的问题。

曾经,由于生存和利益的冲动,许多人在湿地范围内大搞农业开发、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掠夺湿地生态美景。由于湿地保护区的地权和管理权相分离,权责不明确,许多情况下协调和管理起来有难度。

保护湿地首先得明确责权利的问题。本次出台的《条例》里,不仅明确了“保护范围”,更着眼于“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对可能破坏湿地的行为开列了禁止清单,明确了湿地执法的协作机制和处罚标准。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因保护和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给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将获得相应补偿。这就为落实《条例》规定,实现有效监管扫除了部分障碍。

但依靠法律构建起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之后,还需要尽快明确补偿标准、确定具体补偿对象。建立保护区,犹如给湿地加上了一层“金钟罩”,但保护区并非无人区,或许早在保护区建立之前就已经有人在里面生活。只有充分维护当地居民的利益,才能更好地调动起他们保护湿地的积极性。

此外,增强社会各方的湿地保护意识是很重要的一环。众所周知,湿地不仅具有旅游开发价值,还有重要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蓄洪水、防止自然灾害起着重要作用。但对于湿地的重要性,许多人并不明了。近年来,我省湿地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环境污染导致湿地原生环境发生改变,追求经济利益、引进新物种引发了新的生态失衡,滇东北地区超过50%的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消失,全省70%的湿地受到外来物种威胁。

《条例》对引进外来物种和湿地开发建设做了严格规定,但要让这样的规定落到实处,必须让湿地保护的危机感在公众的心中落地生根。尤其应对在湿地内居住的农户加强宣传,让他们树立起自己的生活与湿地息息相关,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家园的观念。依靠群众的力量,与那些为了蝇头小利、为了眼前利益,而置湿地生态环境于不顾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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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分为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自然湿地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我国湿地类型多样,共有5类34型,我省面积在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湿地类型共有4类15型,涵盖除近海与海岸湿地以外的其他所有湿地类型。

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我省湿地界定分类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目前,我省共有大山包、拉市海、碧塔海和纳帕海4块湿地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另外,我省已建成红河哈尼梯田、洱源西湖、丘北普者黑和普洱五湖4个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各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

谢建东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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