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中,忘记给虚假广告提供宣传平台的媒体处罚,整治的效果也许就真的要大打折扣了。
打开电视,一些充满激情的电视购物节目总是袭击人的眼球:节目主持人口若悬河地进行产品介绍,旁边是一群所谓产品使用者的现身说法,之后就是大谈特谈与同类产品相比,价格如何优惠多多,不买就会让你后悔……
这类电视购物节目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大众化版本,面对如此“逼真”的场景,很多人往往把持不住,心一横,荷包一软,将一大堆所谓“价廉物美”的东西买回来,而最终却不一定能用上或用得不像电视上说的那样好。此时,方知花言巧语的背后其实水分多多,可钱已经给了商家要不回来了。
电视购物乱象从生,不止一两天了。消费者之所以买得不高兴却连投诉都懒得去,原因恐怕还是在维权成本上面——认为自己是个弱者,与其浪费时间,不如花钱买个教训了事。对此,我们既希望消费者增强权益保护意识,也希望有关部门不要放任那些销售虚假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公安部、商务部、国家药品食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指出,电视媒体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核实广告内容,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发布电视购物广告。
《通知》对整治的内容规定得很详细,并明确了电视媒体要承担核实责任,这恐怕也是考虑到近年来不少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大行其道,媒体疏于管理。事实上,过去只要给钱,产品真伪问题很多电视媒体往往都只是睁只眼闭只眼。所以,如果在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中,忘记给虚假广告提供宣传平台的媒体处罚,整治的效果也许就真的要大打折扣了。
现在,七部门联合举起了板子,这板子还得打准、打得狠。如果不能对刊播虚假商品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那谁又敢保证日后某些媒体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又放任乱象卷土重来,继续危害消费者呢?
何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