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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普查 求真务实
      发布时间:2013-12-23 09:41:2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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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月1日起,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这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搞好这次普查,对于党和政府准确判断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情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工作者必须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国家关于现场登记的各项要求上,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促进我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数据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必须绷紧数据质量这根弦,坚持依法独立普查,坚持科学普查,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靠可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所要求的法定程序、规定动作开展普查,对普查中获取、知悉、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只能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另一方面,还要遵循经济工作和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科学地组织实施普查,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普查工作不走样、数据无差错。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经济普查分工、协同作战和联系基层的工作机制,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贯穿于经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着力改进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大对经济普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力度和社会监督力度,为经济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摸清家底惠百业,经济普查靠大家。广大普查对象的依法参与和配合,是普查顺利进行和确保普查质量的重要基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高普查资料,是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和神圣权利。希望普查对象珍惜和维护这项权利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按期如实提供和填报普查资料。

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全力以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本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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