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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环境繁荣文化
      发布时间:2013-11-25 17:30:2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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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对拾起纸质阅读的呼吁中,人们对传统印刷媒介的关注越来越多,它的生存现状、未来发展也成为政府、业界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话题。

话题

11月21日,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水云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金色热线”,现场接听听众投诉和咨询,面对面与听众交流互动。

如何保障农村群众阅读需求

根据2010年到2011年对云南居民阅读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我省城市居民人均每年花费在报纸阅读上的费用大概是28元,而农村平均下来就是人均几分钱,如果没有单位或者集体订阅基本等于没有阅读报刊。

“对于统筹城乡发展,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新闻出版局做了哪些工作来解决农村群众看报不容易的问题?”对主持人的提问,刘水云表示,整体上城市文化的建设步伐明显快于农村,成效也好于农村,特别在边疆农村地区这个现象更加突出,新闻出版局报刊处也专门就此做过调研,开展了一系列初有成效的工作。比如,自2007年启动以来至今,我省已经建成12647个农家书屋,目前国门书舍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对于地处边远、边境地区的农场,也将准备启动边境农场书屋建设。

“经过一些调研和分析,我们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因素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边疆农村地区出版物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农村群众在文化产品的消费能力上相对较弱;二是边疆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发行网点和报刊亭比较少,导致农村群众有钱没有地方买报刊,另一方面是报刊品种比较单一,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阅读需求;三是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阅读主体在减弱。”新闻报刊处处长段伟表示。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文化市场,推出更多的文化产品、文化精品,同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具体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段伟介绍:“近年来,省新闻出版局一方面加大报刊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当中的配送额度,比如在每个农家书屋要配送20种报刊,在国门书舍要保证有90种报刊,进一步拓宽报刊供给的渠道;其次是持续不断地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并把这一活动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培育和提升农村群众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成效;再有就是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快边疆民族地区出版物发行网点和报刊亭建设,一方面鼓励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扩大边疆地区报刊免费赠阅的范围,特别是对于党报、党刊,服务三农的报刊,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要通过政府性投资、财政投入等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阅读。

打击盗版软件做了哪些工作

出版物版权保护,是许多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特别对于盗版软件的打击和音像市场的管理,更是许多市民期盼得到解决的问题。节目中,许多听众和网友都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

手机尾号3393的何先生说:“我是一名软件开发工作者,有一句话说黑客随着盗版软件来了,我们的隐私也随着盗版软件走了,这道出了我们行业的现状,同时盗版软件对消费者权益也是一种损害。请问省新闻出版局在打击盗版软件中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同时提问的还有手机尾号6096的李先生,他打进热线电话咨询下一步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将有哪些措施?

对此,版权处副处长张世彩答复说,我们首先是以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为抓手,加大对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从201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我省全力推进全省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任务,到今年6月底,已经全面完成了县级以上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任务。同时每年都会确定一个目标企业来分行业、分层次稳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对于图书盗版,有听众反映,昆明一二一大街部分路段每天有不少商贩在那里销售盗版书籍,一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2013辅导书正版要300元,而盗版只要50元。这也引发了网友对盗版图书的大讨论,有人认为盗版图书就是纸张和印刷差一些,其他与正版没什么区别,没必要花高价买正版。

对于这一现象,反非法和违禁出版处处长王春宁解答说:“一二一大街上销售盗版教辅材料的问题,我们已经整治过多次,部分提供货源的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相关案件处理正在办理当中。对于仍有贩卖盗版图书的情况,我们将继续加强整治和监管。另外,针对中小学,国家有关部门也发了文件,教育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对老师选择教辅读物有一个引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阻止。”

“实际社会的发展依托的是创新,要是我们都购买盗版,创作就没有了源泉。”刘水云呼吁社会及个人自觉支持正版,拒绝盗版。

传媒公司员工可否领记者证

沈女士打进热线电话咨询,她是一家民营文化传媒公司的员工,公司涉及广告策划和传媒业务,有时候需要进行一些采访工作,想知道怎么样来申报记者证?

“持证采访对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说必须要做到的,记者证的管理是我们新闻报刊处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我们国家有关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的发放对象是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新闻机构,不对个人。比如我们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新闻性的期刊、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这么一些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我们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符合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持证。”段伟回答。

“那么沈女士提出来的文化传播公司有没有这个资格呢?”主持人问。

“从她目前的情况来看还不能申领记者证,因为主体还不符合。主体资格认证,应该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也就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来认定。过去分为两个部门,广电系统由广电总局来认定,报刊由新闻出版总署来认定,认定作为新闻机构以后才可以申请记者证。现在对民营文化公司这方面,主体还不符合,目前还申领不到记者证。”

主持人询问,如果沈女士确实因业务需要要进行采访怎么办?

段伟表示:“工作交流可以,真正的新闻采访是不允许的,必须要由国家许可,主体要符合、工作性质要符合。这也提醒市民和单位,如果一个广告公司的人出示记者证表示希望进行采访,那么肯定不真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这是维护自身权益和新闻真实性的体现。”

同样作为从业者,听众王女士询问了新闻出版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问题。

对此,省新闻出版局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何萍做了细致说明:政府鼓励新闻出版企业走出去,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走出去,这是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的,但不是只要关于新闻出版企业只要走出去就可以获得资金,首先要看企业走出去的效果、是否进入国家的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或者是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如果是的话,国家将会有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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