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违者将受到每吨袋装水泥处300元罚款的处罚。
2012年我省水泥年产值约240亿元,生产量8013万吨,包装水泥量达5370万吨,由此消耗包装材料近33万吨,产生包装费用约16亿元,水泥损失约300万吨,袋装水泥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对人体的危害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针对这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条例》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州市政府所在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通讯员 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