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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制定任前廉考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09 09:38:1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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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龙陵县结合“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制定了《拟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日前,龙陵县首批拟提拔任用的12名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办法》规定,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在拟提拔人选考察期间进行,试题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统一命题若干套,并编制序号,考试时根据序号随机抽取,并做好试题保密、监考阅卷人员确定、考试纪律等工作,保证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实行100分制,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作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的“硬指标”,成绩合格者方可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考试成绩在拟提拔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廉考”题目突出常用、实用、管用的特点,把考试重点确定为履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政纪主要条规和廉政基本知识。考试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新出台的条例条规以及考试工作需要随时进行更新。

(记者 贾云巍 朱金磊)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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