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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零容忍”重典查治
      发布时间:2013-12-17 09:47:5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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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边整边改,重典查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

2013年7月2日,省环境监察总队接到群众来信,“位于楚雄州禄丰县城的星宿江,昔日清水微波,鹅鸭成群。可现在河水乌黑发臭,两岸垃圾遍布。在不到3公里内有数家造纸企业,每晚向河中排放数千方未经处理的污水,顺风时数公里外都是恶臭……”随信还附上了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

接信以后,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楚雄州支队、禄丰县环境保护局赶赴现场,对群众举报的部分造纸行业偷排废水一事进行排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雨水管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未做到雨污分流。

省环境保护厅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中,该公司对违规排污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下不为例。10月8日,省环保厅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鉴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省环保厅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并罚款5万元。

记者 吴清泉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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