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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专项整治 狠刹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发布时间:2013-12-08 15:19:5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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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行动4

提倡勤俭节约狠刹豪华铺张晚会风

我省出台《意见》狠刹奢华晚会风,坚决制止豪华铺张演出,为全省文艺舞台及时注入一支“清醒剂”

今年8月下旬,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各项规定,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直指要害,狠刹奢华晚会风,为全省文艺舞台及时注入一支“清醒剂”。

“我省出台的《意见》,既严格贯彻落实中宣部等5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又与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我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相关工作相结合,与我省组织开展的‘俭约云南’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使节俭办晚会成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的重要抓手,促进全省文艺晚会、节庆演出及文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党和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缪开和说。

《意见》指出,举办文艺晚会要坚持少而精原则,提倡勤俭节约、简朴大方、因地制宜,坚决制止豪华铺张演出,正确引导、组织和管理好重要节庆活动、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及营业性文艺演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采取有效措施对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实施总量调控,使文艺资源最大限度地服务基层群众。《意见》用7个“不得”划定了重点治理和监督范围: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演出和节庆演出,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不得摊派文艺演出和节庆演出所需经费,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同时,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意见》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营造节俭办晚会的良好氛围。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正确引导开展规范健康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要做好演艺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对临场罢演、漫天要价和敷衍演出、欺骗观众等歪风邪气予以揭露,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予以曝光,对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宣传报道和安排播出。各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相关把关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举办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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