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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专项整治起步快措施硬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12-11 09:30:1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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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落车走

按照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昆明市迅速启动了公务用车治理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目前全市共上报应纠正处理车辆141辆,查处公车私用私驾14人。已经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清理、腾退了一批办公用房。

在公车治理中,昆明市建立了纠正处理旬报制度、信息联络员制度、工作督导等制度,落实数据审核和违规问题车辆处置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公务用车治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部署充分、组织有序、执行到位。目前,全市共上报应纠正处理车辆141辆,其中,中央车治办已经同意留用115辆、审批报废10辆、公开拍卖16辆,目前无违规使用超标车辆。同时,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除试行公务用车专项定额包干管理外,还实施标识管理试点工作。今年6月,在盘龙区、石林县、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首批746套标识已张贴到位,明年将继续扩大公务用车标识张贴范围。另外,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了车辆派遣登记审批、集中管理、集中停放,以及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在坚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方面,昆明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自今年7月14日起,5年内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是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二是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三是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四是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同时,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于今年5月、8月、9月三次开展清理自查工作。

在严格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中,发现少数领导干部存在办公用房超标,极少数领导干部存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和极少数退休干部占有办公用房的情况以及五个开发(度假)区均租用办公用房,个别市级部门、县区部分直属单位存在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昆明市采取三条措施抓好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编制人数,合理配置办公用房,杜绝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二是继续做好清理、腾退工作。目前有3位市委常委已腾退市委办公楼办公室。市委1位退休领导,市人大常委会2位副主任、2位退休领导正在积极腾退办公室;三是对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整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严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本报记者 李竞立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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