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1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45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分别是: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船员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这次修改行政法规,主要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并重的要求,删除了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下放管理层级的实施主体,同时,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