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19日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据了解,《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