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又出台3个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健全
近日,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云南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云南省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这是继2011年出台乡(镇)长、县(市)长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个评价办法后,我省新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6个评价办法的出台,基本涵盖了各个类别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标志着云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科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由此,我省初步健全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使审计评价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为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为解决“评价领导干部难”的问题,省审计厅与相关高校自2008年起合作开展了评价体系的课题研究,并获得了审计署年度优秀研究课题评选一等奖。为检验理论研究成果,省审计厅2009年开展县(市)长、乡(镇)长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去年以来,省审计厅开展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点工作,在多次调研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期新制定出台3个评价办法。
新出台的3个评价办法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把领导干部分为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高校主要领导干部。评价内容围绕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四权一廉”。评价等级分为很好地履行经济责任、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基本履行经济责任和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4个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对基本履行经济责任的,建议组织、纪检部门诫勉谈话;对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的,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记者 张子卓 通讯员 李玥帆 张倩倩(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