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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发布时间:2013-12-30 09:59:1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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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姚堂文:通过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记者:本次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姚堂文:普查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记者:普查的内容有什么?在时间上怎么安排?

姚堂文: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记者: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本次普查工作还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

姚堂文: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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