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教师,都应该得到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助,而主要依靠地方,难以做得充分到位
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11月19日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
这个好消息,注定会让众多农村教师感到兴奋,充满期待,也会让其他人感到欣慰。
目标很动人,理想很丰满,但现实中却不乏“骨感”。现阶段,中央重点关注和保障的只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且实施补助的原则也是“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即地方自主实施后,中央根据地方实施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财力不同,实施补助政策的进度和程度肯定也有差别。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还主要依靠地方自觉。目前,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发放补助的县仅有600多个——全国有2000多个县,受益教师也只有100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专任教师有620万,也就意味着,只有少部分地区的农村教师得到补助,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教师补助尚未落实,即便在有补助的地区,也还存在着补助高低不平的现象。
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教师,都应该得到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助,而主要依靠地方,难以做得充分到位。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像给农民发放生产补贴那样,直接按照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情况等因素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这样,才能保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发放到位,才能保障补助政策实施的同步和公平。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