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提供的数字表明:2012年省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82679万元,2013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75058万元,比上年结算数减少7621万元。
今年以来,我省针对整治“三公”经费的问题,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全省各级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切实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切实管好人民的“钱袋子”。
做法1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2013年,省委作出十项规定,对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及时研究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专门对“三公”经费各项支出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车辆;要求接待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各级部门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统一管理接待经费,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各级政府分别出台了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将“三公”经费支出责任落实到相应部门,以制度管人管事。
做法2
为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着力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与编制机制,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政府性基金,严格基本支出,不得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缺口。严格控制追加预算。
做法3
按照中央精神,我省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定点饭店接待制度,减少接待陪同人数,合理安排接待住房和用车,住宿费执行定点饭店收费标准,餐饮按中档自助餐标准接待。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经费开支,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用,严禁报销参加非公务性质社会活动的差旅费。
做法4
我省对各级党政机关年度因公出国(境)实行出访计划、出访人数和出访经费三重控制。从严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压缩一般性考察,剔除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对无出访计划的团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经费;对无经费预算的团组,外事部门不得审批出访计划。出国(境)团组数由省外办会同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审确定,实行出国(境)团组数总量控制;各省级单位的出国(境)经费在年初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额度内统一安排,实行出国(境)经费总量控制,出国(境)经费和人数都不得高于上年。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执行“三个不得”。
做法5
我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先审批、后采购”的制度,合理核定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求各级财政、公安交警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部门建立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控制系统,定期核查,实现公务用车编制数与实有数间的对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用油标准,严禁低标准、高油标,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规定,严格落实严禁公车私用等规定,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做法6
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擅自开设银行结算账户。除涉密单位的特殊资金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隐匿、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非税收入,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严格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要求各级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行行政问责,要求各级部门向同级纪委报送“三公”经费等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