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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管好广场舞
      发布时间:2014-04-04 11:45:5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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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婧

在广场舞噪音污染问题上,还须走依法治理的路径,重点在严格管理、人性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上下工夫

跳广场舞健身本是好事一桩,但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冲突却屡屡出现。

笔者曾见到由广场舞引发争人、争场地、比谁音量大等矛盾,其中最受诟病、广为争议的当数噪音污染。受到干扰的市民对此抱怨不断,但也多停留于嘴上说说。而媒体关于此的报道和评论写了不少,有带着耳机跳广场舞的正面例子,也有高音炮互相还击的反面例子,但最终循循善诱或口诛笔伐都没能解决广场舞带来的困扰。

很多人认为,广场舞大妈扰民是素质问题,期待通过道德呼吁来解决。确实,有部分大妈在跳广场舞时缺乏自我约束,只管自己高兴,不顾及他人。但要解决广场舞之扰,道德呼吁或是舆论谴责是乏力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感同身受,相互尊重”等说理,在面对年长人群时显得有些尴尬,且道德教化也需潜移默化假以时日。而争吵、动粗,以“噪”治“噪”就更不可取。笔者认为,在广场舞噪音污染问题上,还须走依法治理的路径,重点在严格管理、人性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上下工夫。

依据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若广场舞分贝超出这个标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部门可予以警告或处以罚款。为让监督管理切实有效,有关部门可以在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分贝仪和电子显示屏,只要广场舞音乐分贝超过标准,市民即可拍照取证,进行举报,不再粗暴泄愤或是息事宁人,而是强化主动寻求法律解决的思维意识主动维权。只有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被警告或处罚,心里才会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如此,广场舞才能愉悦自己,不扰他人。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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