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好心办坏事,将好事办好,就得尊重群众的决策权利,在公共决策前、决策中让百姓参与进来,多听群众意见
笔者在基层采访时听说这样一件事,有个乡的领导提出2013年底全乡家家户户必须通电,其中有一个村小组有10多户人家住在山上,如果单独埋电杆、架电线投资特别大,乡里面承担不了。于是乡领导拍板,在山下盖房,10多户人家下山居住,每家每户即可解决通电难题。后来10多户人家在山下住了两个月不到又都回到了山上居住,原因是在山下居住虽然通了电,但没有地种,每天往返上山种地需要耗时好几个小时在路上,很不方便。有位村民说:“乡上安排我们下山居住,事先也不征求意见,人下山了地在山上我们怎么劳作?不种地,我们吃什么?”
乡政府为了改善百姓生活,想方设法让百姓走到山下居住,告别煤油灯用上电灯,这样做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不可否认,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出现了领导“拍脑袋”工程,陷入政府出了钱,好事却没有办好,群众也不买账的尴尬境地。
要将好事办好,就得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决策权利,在公共决策前、决策中让百姓参与进来,多听群众意见。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应该事先公告,充分听取意见。人们常说,问政于民知得失,问需于民知冷暖,问计于民知虚实。百姓中不乏智慧之人、智慧之举,况且,搬迁、通电就是为了改善民生,让百姓得利。既然如此,何不让百姓多发表意见,让百姓多参与决策呢?政府的决策关乎公众福祉,只有赢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有效开展。惟从百姓着想、听百姓意见,服务才会最大限度让百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