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督别人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当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审查违反党政纪的案件,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地位和威信都很高,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权同样如此,也是有清晰的边界的,越过边界必须受到惩罚。纪检监察干部也是人,面对腐败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不是一进纪检监察机关就进了“保险箱”,可以“安全着陆”,纪委更不是“保护伞”。这几年查处的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浙江省纪委原书记陈绍基违纪违法案就是活生生的教训。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须自身硬”。这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反复强调的,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更高、更严的要求。中央纪委历来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前不久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机构改革中还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坚决给予调离,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对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更大。作为监督别人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应当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切不可以监督者自居,高高在上,只拿纪律照别人而不照自己。只有这样监督别人才有底气,别人才会服气,才能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