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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西双版纳“10·20”事件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4-11-24 14:43:4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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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在线

昨日10时许,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工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10·20”事件进行立案调查。此前,省人民政府代省长陈豪、省政府资政刘平指示,对此事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创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旅游市场秩序。

10月20日,西双版纳旅游客运汽车有限公司与景洪旭荣汽车租赁行因旅游运输资质问题在野象谷及勐养高速收费站区域发生争执,引发双方肢体冲突,造成双方3人轻微伤、1人轻伤。11月18日,云南媒体首次报道该事件。当天,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时与西双版纳州旅游局联系,要求严肃认真查处。11月20日,中央电视台以该事件为切入点,对西双版纳旅游市场“垄断经营”进行调查报道。当天,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做出公开回应。11月22日,国家旅游局函告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已将此事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当天,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的指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并紧急行动起来。到记者发稿时为止,正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4项:一是与省工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西双版纳州,对该州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二是对“10·20”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违规行为予以整治。三是举一反三,研究此事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自查自纠,打击非法经营,查处违规行为,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改善旅游经营环境,创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旅游市场秩序。四是对西双版纳州旅游执法、汽车租赁等问题进行研究,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西双版纳州近期召开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旅游、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新闻背景 事件经过

2014年10月20日9时许,景洪旭荣汽车租赁行安排云K15873和云K15937两辆大巴车带93名重庆游客到勐养镇野象谷景区游玩。11时30分左右,云K15873(司机肖传生)和云K15937(司机张涛)两辆大巴车在野象谷北门欲接客人回城时,被10余名旅游汽车公司人员发现后向景洪市旅游、运政、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组举报,执法组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景洪旭荣汽车租赁行总经理聂新群于12时39分带人赶到现场。旅游、运政等部门要求旅游汽车公司先派车将游客送回城里,再行处理。但旅游汽车公司员工拒绝调派车辆接驳游客。12时55分,车内游客因等待时间太长而焦躁、起哄并频繁拨打110报警电话(12时至17时,景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共接到游客报警投诉22次)。聂新群不同意其公司两辆大巴车停在原地暂时不要离开的要求,于13时10分组织客人上车强行离开。13时15分,上述两辆大巴车在野象谷南门被旅游汽车公司一辆车牌号为云KT0771(驾驶员吴红昆)的全顺车横在路上拦停,造成了交通堵塞。经民警调解,13时30分,旅游汽车公司的人员同意让出一半道路,让其他车辆通行。

14时40分,云K15873大巴车驾驶员肖传生欲驾车离开,旅游汽车公司的陈德云跑到该车前进行阻拦。肖传生没有停车,陈德云躲避不及,肩膀被车碰撞(法医初步鉴定为轻微伤),肖传生驾驶车辆向景洪方向驶去,双方矛盾再次激化。现场民警立即将双方人员隔离。在现场执法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旅游汽车公司安排了两辆车将滞留在现场的42名游客及导游送回景洪。

15时,云K15873大巴车在勐养至景洪高速公路收费站边防查缉点被数十名旅游汽车公司人员拦住。景洪旭荣汽车租赁行法人代表何群英及其朋友周义娟和公司总经理聂新群带着10余人也赶到查缉点。16时许,云K15873大巴车内有人扔矿泉水瓶砸向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旅游汽车公司数十人也用矿泉水瓶和锥形桶砸云K15873大巴车,周义娟用手机进行摄像,旅游汽车公司罗中远等人将周义娟围住,欲制止其摄像,何群英见状冲进人群帮助周义娟,现场陷入混乱。其间,周义娟、何群英被推倒在地,旅游汽车公司司机江彪也被人打伤倒地。民警立即用胡椒喷雾剂驱散人群,控制局面。这时,受伤倒地的江彪起身用脚踩踢何群英、周义娟的头部,当即被民警控制。16时30分许,民警将肖传生带回勐养派出所。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双方人员于18时全部离开。

新闻追踪 调查进展

“10·20”事件发生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两级公安部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勐养交警中队、勐养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随后,景洪市公安局应急处置队伍也赶到现场,进一步开展工作。景洪市公安局依据法律规定,延长办案期限,继续开展取证工作。运政部门在调查基础上,综合各方证据,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认定“10·20”事件中的车辆使用不合法。目前,已向当事人下达了每辆车3万元、共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地工商部门调查后认定,“10·20”事件营运车辆无营运许可证,属非法经营,同时也违反《公司法》关于超经营范围的规定。但鉴于《行政处罚法》规定同一行为不能重复处罚,工商部门在运政部门已立案查处的情况下,把处置重点转移到宣传教育上,于10月30日召集所有汽车租赁企业负责人开会,以法为据,对汽车租赁的经营范围和运作模式进行明确界定,重申严禁从事非法营运,不得提供代驾服务的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规劝汽车租赁企业依法经营。对于西双版纳州旅游业是否存在“垄断经营”的情况,工商部门已指定专门承办机构开展相关调查。

西双版纳当地旅游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事涉“10·20”事件的旅行团一行93人与重庆振旭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交由西双版纳鑫泰旅行社接待,在此次接待过程中鑫泰旅行社存在违规行为。景洪市旅游局对鑫泰旅行社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停业整顿1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

记者 储东华 

责任编辑: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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