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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14-02-04 17:42:2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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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新的起点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大理建设,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具有重大意义。

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的总要求。首先,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表现人民意志的法规规章,善于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贯彻党的政策主张,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守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并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其次,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做到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第三,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第四,人人守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全社会都要做到普遍遵守法律,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公民知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来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把法治融入发展全局,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系市场秩序,创造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科学发展中的问题,通过法治的规范、引导、调控和保障功能,推动经济走向科学发展的轨道。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广大公民既要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履行法定义务。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把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政法机关要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国家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一切公共权力都要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使权力运行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监督下工作,在阳光下用权。

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服务人民。通过加强法治来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大民生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社会救助等各项民生权利。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执法检查,坚决纠正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实践证明,法治是以理性平和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最佳模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要把法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杜 涛(作者系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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