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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源头 形成合力
      发布时间:2014-03-20 09:40:0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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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乱象路人皆知,超标、超载,逆行、不按道行驶,在人行道、快车道横冲直撞,速度快、无声音,经常让行人提心吊胆等等。但电动车的好却也俯拾皆是,驾驶简单、成本低廉、停车不受限制,不受城市交通拥堵影响,是城市中低收入者短途出行的最佳代步工具;电动车绿色、环保,灵活性与通达性好,能够成为城市公交系统的有益补充。

近年来,尽管许多城市、省份(包括昆明市、云南省)纷纷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但法不责众,电动车乱象始终未能有效治理,依旧是许多城市交通管理上的一道难题。

如何管好电动车?出台政策法规、开展专项治理等都是必要的,但将治理的关注点仅仅集中在电动车上,或许难以收到良好效果。治理乱象,应该从源头抓起,多方协作形成治理合力。

首先要明确电动车的定位问题。由于城市发展所面临的交通压力与环境压力,电动车在市民出行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虽然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但在发展过程中,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不断提高电动车的速度与功率。骑行者明知“超标”却仍旧上路,无视交通规则,政府对市场售卖的与上路的车辆监管不到位,共同导致了电动车乱象。因此,管好电动车,技术、制度、规划、管理等不可或缺。

其次需明确管理责任与执法的追究机制。电动车的安全隐患,是车的问题、人的问题,更是管理的问题。对于电动车,特别是超标车,消费者说:“商家敢卖我为什么不敢买”;商家说:“厂家敢生产我为什么不敢卖”;厂家说:“我证照齐全为什么不能生产”。既然谁都有正当理由,问题出在哪里?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问责与处罚机制?电动自行车虽小,却也考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

三是城市交通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快捷、实惠是许多人选择骑电动车作为出行工具的主要原因,这对城市交通环境自然形成许多压力。对于超标电动车,禁和罚之外还需着眼于源头治理,管住生产、售卖的关键节点。对于达标车,如何保障其路权,通过细致有效的管理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城市建设与交通管理部门还要多动脑筋。

谢建东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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