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昆明公交乘客“被空调案”受到公众的较高关注和议论。
去年10月1日,昆明呈贡的姚先生分别乘坐了一趟空调车和一趟快线车,刷了两次公交卡一共4元钱。但姚先生觉得昆明四季如春的天气无需在公交车上开放空调,快线车多收一元钱是否合法也令人质疑,于是向昆明市发改委和交通运输局提交了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并请求两部门对公交公司进行处罚,责令其纠正涨价行为。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姚先生将两部门告上法庭。
笔者认为,最后怎么判决是法院的事情,但通过法律维护权益的做法,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对小事的较真精神无疑值得鼓励。
其实,昆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开行空调车、快线车,加收1元车费的做法,很早就受到市民的热议,其中不乏抱怨和质疑之声。姚先生拿起法律的武器、做出实际行动,不惜占用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追求一个结果、一个解释的做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生活中,1元钱虽然只是一个很小的数目,但如果将其置于公民权利、法制意识的层面考量,这1元钱则有着不同寻常的含义。较真这1元钱,背后是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是对政府公正、公开、透明决策的期许,是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的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国家追求的治理目标。实现法治,不仅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普遍的法律意识、权利观念。具体到该案件,姚先生有自己的诉求和说法,市民有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公交公司也有充分的理由和不得已的苦衷。但结果如何,请交给法院。
现在,一个法治的中国正在走向成熟,假如一个人、一个案件能够推动一项制度的完善,让公众的法治观念加强一步,那么,在社会上形成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程序优先、尊重判决的良好氛围,就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谢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