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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群众伤不起”
      发布时间:2014-04-28 10:22:4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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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内外媒体报道了4月7日昆明某小区业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黎泰军因停车纠纷动手打保安事件。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成立调查组,调查期间对黎泰军作出停职检查处理。事发小区物管公司已证实黎泰军于21日向被打保安及小区物业、保安公司道歉,当事双方经协商已达成和解。

然而,不少网友认为法官打保安并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发帖称“法官伤不起”,认为这只是一起纠纷案件,物业公司不应该以网络曝光此事,让网民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

这真是一起简单的业主停车纠纷案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中规定“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有报道称,这已不是黎泰军第一次打保安了,一而再地耍横与法官职业道德不符。所谓“法官伤不起”的说法,站在党的群众路线倡导的群众本位立场,应该要说“群众伤不起”。

这一事件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有必要进一步公开调查处理信息。否则,对法治公信力造成的“轻微伤”,可能会继续发酵引发“重伤”。任何“捂盖子”的思维,只会加重公众的不信任,助长不正之风。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正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有力维护。

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四风”具有顽固性、长期性,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一定要从严整治、常抓不懈。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日常行为看“小”实“大”,发生在群众身边、时刻为群众耳闻目睹,直接关乎党的形象,关乎党群干群关系。对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决不能“躲着走、低头走、绕着走”,一定要严肃处理,以防破窗效应。“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要用纪律、用行动落在实处,这样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易晖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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