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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意识
      发布时间:2014-06-09 09:24:3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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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我们始终保持政治清醒,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治决断和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推进云南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务必进一步明确主体意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各级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担负全面、直接、首要的责任。要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真正把地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承担起来,自觉履行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角色,自觉履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的工作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务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务必进一步弘扬担当精神。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抓敢管,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常研究、常部署,具体抓、抓具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领会好、把握好、落实好,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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