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群众监督,民举官必查,官员财产申报就不会流于形式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近30个市、县进行过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从最早的新疆阿勒泰市到2012年广东将韶关始兴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作为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这些试点大多只申报不核查以及公开程度有限,被认为让申报效果打了折扣。
官员财产申报效果有限,除了对申报内容缺乏核查外,还有很多因素。如要求申报财产的内容有限,公示的范围有限,多半是在单位内部公开,外界不容易看到相关信息。在笔者看来,后一个因素最重要。缺乏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社会监督渠道,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必然有限。
俗话说,“腐不腐,只看酒瓶和烟斗”。继多年前倒在“天价烟”上的周久耕之后,“表哥”、“房叔”、“车爷”等也被群众雪亮的眼睛一个个揪了出来。可见,借助今日的新媒体技术,广泛的社会监督已成为可能,关键是要给群众监督建设畅通、有序、有效的渠道。比如,将官员的财产信息公示纳入公民诚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中,合理设定公开范围以利社会查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既是廉洁自律的内化过程,也是引入外部监督的他律过程。要想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取得实效,还有赖于群众监督机制与反馈机制的健全,并辅以相应的问责机制跟进,对于在申报财产中有欺瞒行为的官员,一旦被群众举报就要从严查处并公开结果。“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有了群众监督,民举官必查,官员财产申报就不会流于形式。
吕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