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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论坛 干部提拔要优中选优
      发布时间:2014-11-21 11:05:0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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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条例》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规范和引导,向“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亮起了“绿灯”,同时,向“裸官”、“病官”、“懒官”等出示了“红牌”。

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新《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遏制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从而保障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畅通无阻,就需要结合《条例》中改动的内容,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完善,使开展干部考察工作能像举行重大比赛一样能够达到择优选优的目的。

一是将岗位需求作为干部考察的“海选内容”。在酝酿及启动考察工作时,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适当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资格条件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拟选拔干部的范围,在不“出格”、不“犯规”的前提下,为贤者能士可以参加“预赛”而广开门路。

二是将群众公认和实绩突出作为干部考察的“预赛内容”。适当将民主推荐工作从拟选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朋友圈、生活圈,同时,结合岗位需求对拟选干部的实绩进行考察,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和工作实绩的比重,在保障群众公认这把标尺不变形的同时杜绝出现简单的“以票取人”,从而在决赛前将群众公认度不高、工作能力不突出的干部淘汰。

三是将思想品德和一贯表现作为干部考察的“决赛内容”。通过完善德的考察内容并将其贯穿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结合日常了解的情况,从理想信念、社会主义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把握干部思想、掌握干部德行。同时,采取查阅个人档案、重大事项报告、征求意见等方法强化对干部一贯表现的考察,从而进一步改善干部识别方法,根除“带病提拔”的乱象。在决定最终人选前,把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以及平时不作为、少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干部淘汰。让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以脱颖而出,能够在重要的岗位上更好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张达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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