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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要严守道德关
      发布时间:2014-04-15 10:07:2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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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贯穿日常培训中,与队伍作风和媒体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新闻工作者成长的必修课

去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处了《中国特产报》、《购物导报》等一批新闻敲诈案件。在《中国特产报》及其记者的违法案件中,该报社记者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等地采访,以当地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相要挟,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22万元的宣传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吊销《中国特产报》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并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新闻敲诈指的是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它是新闻界的一大公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如何防范这一现象,笔者以为,还是需要从新闻单位选人用人的角度出发,严把从业人员的道德关。

德,即指品德和修养,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的道德范畴。古人十分重视“德”这一价值属性。《周易·坤》里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一个拥有博大胸襟与高尚品德的人,不断进取,宽厚待人,自然会得到众人的敬佩与支持,进而取得成功。

新闻工作者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既是个人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新闻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道德则居其首要位置,是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行业赢得社会信任、发展自己事业的基石。为此,新闻单位要将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贯穿日常培训中,与队伍作风和媒体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新闻工作者成长的必修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对相关新闻法规和宣传纪律的学习,增强新闻从业人员的“红线”意识,切实严肃新闻采编纪律。同时还要强化引导,树立新闻行业取信于受众、取信于社会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促进新闻从业人员牢记职责、坚守道德底线,不断传递社会正能量。

田逢春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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