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络曝光“云南法官因停车问题殴打保安”一事引起社会关注。随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证实了此事,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黎泰军作出撤职处分的决定。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两名当事人的职业:一个是法官,一个是保安;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一个是务工人员。在民众的心目中,法官是一个崇高神圣的职业,判定是非曲直,维护公平正义,其担任者应具有极高的道德素养。但黎某的所作所为损害了司法工作者的职业形象,给公众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群众对于该事件的持续关注,让我们深深地感觉到,社会公众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带头严守法纪,致力于建设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环境的强烈要求。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所有公民都应该尊崇法律、相信法律,树立起法治精神。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更应该在脱下法袍走进日常生活的时候,以自己的言行体现出对法律、对公平正义的敬畏之心。不管事出何因,身处其位,就应该有分寸、有担当,决不能让个人情绪影响到职业形象,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对于此事,相关部门的处置是及时的,当事法官也已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这些后续新闻都说明:不管是谁,在法律面前、在制度面前都一律平等,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要更加坚决地依法依规查处。
目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以此事为鉴,紧紧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认真对照检查,立查立改,坚决肃清官本位思想,决不能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性的认识问题上犯迷糊、犯错误。要以焦裕禄精神为榜样,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提升国家公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发展实绩取信于民。
谢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