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前司法机关经费受制于人的弊端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
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发现,此轮司法改革的看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下级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由省级遴选任免;二是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统筹管理。
法官、检察官省级遴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升司法队伍素质。同时,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这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了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进而为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说司法系统经费管理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这就带来了地方官员干预司法的隐患。此轮改革将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前司法机关经费受制于人的弊端,减少地方政府或官员对司法的人为干扰,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公正,而人事和经费又是最容易导致司法腐败,产生“人情官司”,“权钱官司”的因素,因此抓住了这两点,也就抓住了司法改革的关键。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