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看,为公交车配备安全员的确有助于缓解乘客对安全的焦虑感。可是,“安全员”不是反恐的特警,也不是押车的保安,职责与身份的错位决定其只能温和调处行车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真正确保公共安全,最值得信赖的还是树立起公共意识和集体观念的大家。
在过去集体主义盛行的年代,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思想很容易形成深入的社会发动,激发出人民群众“汪洋大海”的巨大能量。今天的社会观念多元、利益分化、矛盾重重,形成共识的难度加大了,但集体并没有因为个体的张扬而消解,强调集体利益、集体观念对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而言仍十分必要。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社会的组织程度很高,以行政力量集中投入资源的能力很强。但在安保不断升级且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国家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普通民众承担的生活成本也在迅速增长。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重点是管控好“平时事”和细枝末节的“小事”,必须动员身处其中的千千万万个体,在共同的基点上想问题、找对策。
有效的社会动员切入点必须小,载体必须实在。笔者以为,重新塑造具有共同命运感、共同行动力的集体,比如社区、社会组织、机关单位等就是反恐维稳工作一个很好的落点。数量众多的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和国有(集体)单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单元。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居委会被视为管得过多、管得过死,但它在老一辈人心中却有着一生难忘的“家”的感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用利益协调和情感关怀培育出了大家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自豪感。当前的社会发动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
干涉过多、事无巨细的旧式单位管理必须抛弃,但“家庭式”的情感和贴身的细致服务(现代社会管理词称为“微治理”)却有助于团结社会成员,连通社会的神经末梢,从而织就一张反恐维稳的大网。可一些地方却恰恰相反,虽然治安工作仍以社区或单位为责任网格,但却强化了行政手段,丢了服务工作。有的大量印发《反恐安全手册》,但却不愿走入社区、车站、广场,组织几次将手册运用于实际的群众演练;有的以行政手段组织“治安志愿者”,结果只是让一些门房、店员的臂上多了个红袖章,猛一看,我们的人员基数很大,可实际战斗力呢?如果我们的发动工作真正做到了单位和社区成员的心里,唤起了他们的自觉,警惕的眼睛可能在楼道里、站台上就让破坏者现行。
其实,很多问题的答案都在问题之外,关于跟车安全员的争议也是这样。
刘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