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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沿边金融改革惠及企业和个人
      发布时间:2014-07-05 11:24:2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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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得益于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我省试点开展个人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兑换缅币、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意味着云南的企业和个人从中收获了三大政策“红包”。

经央行同意,人行昆明中心支行日前出台了《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个人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省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正式启动,此前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在企业项下进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扩大了业务主体,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从企业扩大到个人;二是扩大了业务范围,允许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个人开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三是涵盖了新兴业务,将互联网支付、电子商务等新兴业务也纳入到试点范围。今后,个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人民币跨境收付,但范围仍局限在经常项下,并不包括资本项下个人跨境收付。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的出台,满足了个人开展涉外人民币结算交易时的现实需求,最大限度地便利个人对外经济交往,显著降低了个人对外经贸往来中的汇率风险,节约了汇兑成本,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走出去”的动力,推动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形成。

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德宏州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经常项目缅币兑换试点业务日前正式启动。该试点业务实现了3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放宽了客户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客户范围从个人扩大到境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放宽了业务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个人旅游项目扩大到全部经常项下兑入兑出业务;三是放宽了兑换额度限制,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兑换额度均不设限额。该试点政策是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首次在特许机构中放开对企业及经常项目兑换,全国仅有云南获批试点。

从6月1日起,《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尤其惠及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该《规定》有5个方面的突出亮点:一是创新了跨国公司账户体系;二是进一步简化了单证审核;三是便利了跨国公司融通资金;四是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了负面清单管理;五是加强了统计监测防控风险。此举最大限度减少了审批干预,便利企业资金运用,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为企业在华设立“资金中心”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创造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记者 李莎)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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