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授予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大理消防卫士”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消防部队向大理州支队学习。
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自1998年成立以来,认真履行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责,恪尽职守、拼搏进取,被公安部表彰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成绩突出支队”。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出台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红名单制度”等30多项创新措施,先后被省公安厅、公安部消防局表彰为“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全面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自2009年以来,参加灭火救援战斗4851次,抢救被困人员2688人,疏散被困人员26633人,抢救财产价值4.38亿元。
(记者 张潇予 通讯员 余志伟 李嫒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