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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覆盖全省中小学校
      发布时间:2014-01-06 10:22:1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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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获悉,新年伊始,我省所有中小学校都将推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所中小学校大门口都会悬挂督学公示牌,公示牌上写有该学校责任督学的个人信息及工作职责等。这是我省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重大举措。

去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全面实施,我省将此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进行专项督查。根据《通知》要求,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等人群中遴选,专兼结合,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截至目前,按1人负责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我省共聘有3500余名各级督学,并在省、州市、县(市、区)3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以此督促和引导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责任督学可进入学校明察暗访,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督学的经常性督导,凡责任督学到学校或单位依法开展督查,一律不得拒绝。凡拒绝接受经常性督导、隐瞒事实真相及提供虚假材料情况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据介绍,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及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及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

(记者 李沙青)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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