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巧家“5·10”爆炸一案,邓德勇、宋朝玉被控爆炸罪,陈和志被控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引发爆炸的背包系赵登用背入案发现场并在其身上发生爆炸,初步认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在进一步的侦查中发现了新的可疑DNA、电路板残片等重要线索并查明:2012年5月初,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因其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不满,与犯罪嫌疑人宋朝玉合谋通过实施爆炸制造社会影响。5月8日,邓德勇将非法获取的炸药和雷管自制成爆炸装置并于次日实验成功。5月10日8时46分,宋朝玉、邓德勇以100元人民币雇佣了赵登用;8时59分,两人指使赵登用将装有爆炸装置的深色双肩包送入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9时4分54秒,赵登用背包进入社区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后,邓德勇用手机引爆实施了爆炸,致被害人赵登用等4人死亡、12人轻伤、4人轻微伤。
2006年3月的一天,陈和志应宋朝玉要求将35枚火雷管和6枚电雷管卖给宋朝玉。
在庭审中,邓德勇和宋朝玉均称自己不认识赵登用,与其没有仇怨。但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邓德勇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称:想炸死这个背背包的男子,公安更难查到。
由于案情疑难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 谢毅 蔡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