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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身亡求赔偿 及时化解显公平
      发布时间:2014-03-17 10:33:2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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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平县古城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打工过程中猝死的补偿纠纷,死者家属获得15万元的补偿费,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杨武镇尼 村委会麻栗湾村民小组李某到新平县城打工,受雇于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月6日18时左右,李某在建筑工地现场施工时突发疾病,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法医确认非他杀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死亡,认定为猝死。事发后,李某家人及亲属20多人找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讨要说法,导致李某的尸体未得到妥善安置,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1月7日,无奈之下该公司只好再次报警,桂山派出所出警后认为该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事件交由古城街道人民调委会处理。

法律分析

1月8日,为及时平息事端,化解矛盾,让死者能早日入土为安,古城街道人民调委会、锦秀社区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公司和死者家属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通过了解掌握情况后指出:李某身患高血压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长时间打电钻是导致死亡的诱因,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不通过司法鉴定明确死亡原因及责任认定;二、由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当日一次性支付15万元给李某家属,作为死者的死亡补偿金,此补偿为一次性补偿,李某的家属收到补偿后,不得就此事再提出新的诉求;三、李某家属拿到补偿费后,应立即把遗体运出施工现场,不得阻碍公司施工。

至此,一件因劳动雇佣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行为引发的劳务赔偿纠纷,在古城司法所、锦秀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通讯员 付晓波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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