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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事故9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4-05-24 10:26:1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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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4·07”下海子煤矿透水事故中的下海子煤矿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克祥等9名犯罪嫌疑人。

4月7日,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遇难,1人失踪。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要求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5月12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捕了麒麟区煤炭工业局高家村煤管所原所长韩自增、原技术副所长黄俊波,并对其他4名涉案人员(取保候审)立案侦查(现6人还在侦查阶段)。

经查,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克祥没有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放任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总经理、股东沈有明和法定代表人、股东黎晓生,以及矿长陈胜华在组织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新井采掘原煤价格不景气,经济效益差,于2013年6月商量违规越界开采已经停止生产的原陆东煤矿三号井矿区范围内的保护煤柱,并由下海子煤矿技术总工陈良生、技术副矿长许地兴2人对开采保护煤柱规划设计,制作假图纸,逃避监管。2013年8月,下海子煤矿开始组织对保护煤柱进行巷道掘进施工,直至2014年3月形成采煤工作面。期间未按照规定进行探水作业,边掘边采,违法开采原煤获利400余万元。2014年4月7日,下海子煤矿机电副矿长张江云未按照职责进行探放水工作,副矿长杨德汝、张国也在未探水的情况下,带领工人下井掘进采煤,凌晨4时30分左右C24采煤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4人安全升井,21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

基于以上事实,昨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了张克祥、沈有明、黎晓生、陈胜华、陈良生、许地兴、张江云、杨德汝、张国等9名犯罪嫌疑人。

讯(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何赟 李奎)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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