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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发布时间:2014-08-31 11:33:2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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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即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分别为12000元、15000元。试行期3年。

在制定收费标准的同时,《通知》提出,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校自筹资金和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补助范围覆盖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建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继续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对应国家奖学金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政府设立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1000万元,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各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记者 李沙青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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