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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规范大型车辆通行秩序
      发布时间:2014-01-03 10:00:4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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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1日发出通告,对高速公路上体积大、速度较慢的大型车辆通行秩序进行规范和明确,以此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公安厅明确,大型车辆是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

通告明确,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高速公路,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大型车辆应当在右侧慢速车道行驶,禁止在左侧快速车道行驶。其中,在同方向划有2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大型车辆应当在右侧慢速车道行驶。在确保安全、有序的条件下,可以借用左侧快速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右侧慢速车道;在同方向划有3条以上车道的高速公路,大型车辆应当在最右侧慢速车道行驶;在确保安全、有序的条件下,可以借用中间快速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最右侧慢速车道。

通告指出,大型车辆遇前方道路受阻、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依次靠右排队,不得借用左侧和中间快速车道超车,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通报还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0871—65025110、65025100。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给予记分。

(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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