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早考察、早推荐、早研究、早安排,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通知规定,2014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向已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倾斜。一是重点支持省级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申报要求为:项目完成后企业销售收入比原有销售增长50%以上,新增就业人数增长15%,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申报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500万元以上。二是重点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要求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三是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创汇、吸纳就业、技术创新的项目。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2013年企业利用地方特色优势资源进行精深加工比例超过50%以上,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四是重点支持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项目。需提供行业协会或海关引进首台(套)设备证明材料。引进设备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记者 田逢春)